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條罪 譚得志11項罪成

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條罪 譚得志11項罪成



綽號「快必」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多次擺街站時高喊「光時」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前年9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3宗案件共14項控罪,他否認控罪,今日(3月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11項罪名成立,3項控罪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看管。

48歲的譚得志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除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餘均罪成。

此外,他另涉及泛民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前年9月還押至今。

案件編號 : DCCC 927、928及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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