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 譚得志判囚3年4個月

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 譚得志判囚3年4個月



綽號「快必」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多次擺街站時高喊「光時」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前年9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3宗案件共14項控罪,他否認控罪,上月在區域法院被判11項罪名成立,3項控罪則不成立,今日(4月20日)被判監3年4個月,罰款5000元。

48歲的譚得志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除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餘均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譚得志是基督徒,並擁有宗教神學碩士學位,但言論卻看不到傳道者的寬恕,只見到市井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他人。法官又指被告譁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享受由公帑支付的收入,用政府錢打擊政府。

此外,他另涉及泛民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前年9月還押至今。

案件編號 : DCCC 927、928及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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