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煽惑文字判囚40個月 譚得志終極上訴遭維持原判

發表煽惑文字判囚40個月 譚得志終極上訴遭維持原判


綽號「快必」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多次擺街站時高喊「光時」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2020年9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3宗案件共14項控罪,他否認控罪,之後在區域法院被判11項罪名成立,3項控罪則不成立,早前被判監3年4個月,罰款5000元。

現年52步的譚得志不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3月6日)頒下判詞,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CACC 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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