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快必」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多次擺街站時高喊「光時」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2020年9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3宗案件共14項控罪,他否認控罪,之後在區域法院被判11項罪名成立,3項控罪則不成立,兩年前被判監3年4個月,罰款5000元。
現年51步的譚得志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3月7日)頒下判詞,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理據認為案件涉及國安,不應在區域法院處理;又指煽動罪屬普通法,控方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及相關暴力元素。高院上訴庭頒下判詞,指煽動罪屬成文法罪行,區院有權審理,而煽動暴力的意圖並非煽動罪必要元素,駁回譚得志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C 6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