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8人被指協助於大學內的示威者離開,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中3人早前承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餘下5人不認罪,控方早前申請加控鄭錦滿一項暴動罪獲批。
區域法院今日(1月14日)裁決,暫委法官鄭念慈裁定鄭錦滿暴動罪成,但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不成立。至於其餘4名被告,則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案件押後至2月11日求情及判刑,眾被告還押候判。
暫委法官鄭念慈裁決時指,雖無直接證據顯示被告從理大爬入坑渠,但理大內渠道可通往被告被捕的渠口,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在理大走投無路,不顧危險爬渠逃避追捕。法官又認為,被告若稱只是被困,而無參與暴動,是不合常理。
案件編號:DCCC 363、31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