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不服暴動罪成 與同案兩被告提上訴

鄭錦滿不服暴動罪成 與同案兩被告提上訴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8人被指協助於大學內的示威者離開,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區域法院早前裁定鄭錦滿暴動罪成,但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不成立,判囚3年8個月,其餘被告則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判囚7至13個月。

鄭錦滿和另外兩名判囚12及13個月的被告,已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案件編號: CACC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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