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於2012年11月16日的順天邨虐貓事件,當時一隻流浪貓miu miu在走廊被人當波踢,結果重傷要人道毀滅。當時於網上惹起極大回響,結果4名被告當中,有3人於今年年初被定罪,兩名男被告被重判入獄16個月,是香港歷來虐畜罪最重刑罰,而女被告則判入戒毒所。
不過事隔7個月之後,兩名男被告於本月初上訴得值,其中一人獲撤銷控罪,而另一人就獲減刑至12 個月。消息傳出後一片嘩然,除了有人要求律政司就判決提出上訴外,更有網民出力詛咒,建議發動民間狙擊行動。
對於網民的怨恨是可以理解,大家亦希望可以翻案重審,但就今次事件,再進一步的行動其實不應單純針對涉案者,而是向警方施壓,爭取成立動物警察,才是最折衷的方法。今次事件只屬冰山一角,我們必須阻止其他兇徒繼續逍遙法外,免使動物日後再受傷害。
當然,貓狗畢竟不懂說話,在調查的時候,遇到的困難很定不少,成立動物警察亦非萬全之策,但這絕非警方逃避動保界訴求的理據。在miu miu 案上訴宣判當日,香港十八區動保專員召集人麥志豪認為,警方在今次事件上出現搜證疏忽,導致第一證人的證供,未能構成強而有力的證據,成為了辯方的上訴理由。由此可以看出成立動物警察的重要性,如果今次案件是交由專業的動物警員負責,相信就不會犯上不必要錯誤,而成為了辯方的把柄。
警務處長曾偉雄在2013年1月曾表示,礙於警隊人手安排問題,難以在港成立動物警察,並認為現有的「動物守護計劃」,已經是專責處理相關案件。不過大家有眼見,梁振英落區做騷,警隊可以調動數百名警察護駕,另邊廂卻說沒有人手成立動物警察,實在荒謬,講到尾,就是覺得動物的地位不及人而已。
Ping Ping Li領養專頁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pages/Ping-Ping-Li-%E9%A0%98%E9%A4%8A%E5%B0%88%E5%8D%80/624646620931415
(原文刊於第二十二期《熱血時報》,於2014年8月17日免費派發。 請支持文化抗共,訂閱《熱血時報》: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eg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