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確不在書桌,你們還不明白嗎?

問題的確不在書桌,你們還不明白嗎?


健吾在8月24號在Facebook貼了一個 status,此 status 似乎觸動了某些關懷弱勢社群的人士的神經,於是「冷血、涼薄」、「呢啲咪係魚蛋論囉」的回應此起彼落,而有人更洋洋灑灑地寫了一篇文,名為「健吾,請你搞清楚,問題不在書桌!」的文章,此文簡直令人嘆為觀止。

先是「涼薄」「魚蛋論」。

有人指責健吾,自己都曾經苦過,就不想別人好;有人說,只是一個好卑微的要求,只是一張書枱,都唔明點解你哋可以引申咁多野出嚟;有人說,你健吾細個無書枱用,而家大個一樣名成利就啦,咁你唔會知細個有多張書枱,你的成就會唔會比而家更大架。

為甚麼要關注弱勢人士?為甚麼社會有責任去照顧他們?

因為根據《國際人權公約》,所有人都應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又稱為國際人權法案)共有30條條文,目的是促進及鼓勵各國尊重人權及其他有關的基本自由。該份文件清楚列明,所有人都應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

「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第25條)

問題來了。公約內寫的「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所包含的到底是甚麼?

我嘗試用經濟學的觀點來說。當然,我只是個so-called「商科生」,這是最基本的概念。

經濟學有一個基礎,就是「Limited Resources but Unlimited Wants」,資源有限,人的慾望無限。所以如何分配資源,成為了一個很有趣的辯論。在經濟學上,大致把所謂的 Goods 分為「Necessity goods」(必需品)和「Luxury Goods」(奢侈品)。

而分辨「必需品」和「奢侈品」,主要是有三個原則:

  1. 人類是否沒有了此物就不能生存
  2. 此物是否沒有任何物件可以替代
  3. 此物是否屬於在生活再艱難的時候都不能從生活中割捨

如果以上三條問題的答案為「是」,此物就是必需品。

所以,水是必需品,汽水不是,星巴克咖啡不是。飯、麵包是必需品,牛肉牛油蛋糕糖果不是;你可以說上學對兒童是必需品,但上補習班上興趣班去外國遊學不是;你可以說電話是必需品,但 iPhone 6 不是,Note 3 不是;你可以說桌上電腦對學生而言是必需品,但 Macbook 不是,iPad 不是;一個可以容身的地方/住處是必需品,但凱旋門豪宅不是;衣服是必需品,但皮草不是,LV 不是。

看到這兒又會有人倒抽一口涼氣。

小妤你這個冷血涼薄的死港女,你而家即係話窮人就無資格享受啦?你而家即係話窮人活該只食白飯只飲清水啦?點解窮人就唔可以要求生活得好一點?憑咩窮人就唔可以去旅行,唔可以用好電話,唔可以好似「一般正常人」咁生活呀?你冷血!刻毒!涼薄!你歧視!你法西斯!資本主義!

罵完了嗎?罵完如果讓你舒服一點的,請你花一點時間看完下面。

我剛剛就說了,經濟學的原則是「Limited Resources but Unlimited Wants」,而如何在道德和經濟取得平衡,是一個很值得深思的問題。

窮人是否應該有提高生活質素的權利?是否有要求使用「非必需品」/「奢侈品」的權利?有。既然人生而為平等,當然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權利。我想帶出的問題是,到底他們這樣的權利,是否應該由政府去提供?

也許我們把事情拉遠一點來看。之前在大陸發生地震,發生災情,所有的救緩隊伍給予災民的物資,只會是最簡單的「必需品」,例如清水、米糧/麵包/公仔麵、棉被、帳篷,也許還有別人捐贈的塑膠玩具/毛公仔。

但為甚麼沒有人會站出來為災民說,為何災民只收到清水?為何領到的不是有汽礦泉水?為何沒有牛肉?難道災民就沒有飲有汽礦泉水沒有食牛肉的權利嗎?為甚麼只有別人不要的塑膠玩具?為甚麼沒有高達?為甚麼沒有電腦?你知道沒有電腦對一個小孩的成長有多大影響嗎?你歧視災民嗎?資本主義!!

對,你會說那是因為在有限的資源(捐款)中,要提供最多的東西給最多有需要的人。所以救援物資能提供的只會是人類生活最基本的需求。而天知地知災民亦知道,他們並沒有付出過甚麼,捐款的人是基於憐憫基於人道主義去對他們伸出緩手。因此,他們自然不能,亦不應該去要求更高質素的物資和享受,而他們也知道,資源(捐款)就是只有這麼多了。如果他們要求更多,會分薄了其他有需要人士的資源。

我們把同樣的問題拉回來。貧窮家庭和災民本質上有甚麼差別嗎?一樣是因外來因素(或內在因素)導致生活困難,收入不足以應付支出,一樣是幫要人幫助。為甚麼沒有,或無法繳稅的貧窮家庭,就應該,或可以去要求擁有必需品以外的東西?為甚麼政府就不該把有限的資源(稅收)去讓最多的人得到幫忙?今天社協要求為低收入人士/新移民爭取更多的資源在「非必需品」上面,就算只是一張書桌,無形中政府可以用於其他地方的資源就會少了。

你可能會說那讓政府開徵新稅,不就有更多資源了?不,請不要讓自己墮進這樣的陷阱中。政府是否開徵新稅,是否該擴闊稅基,對資源被分薄了的這件事並沒有影響。

用回書枱的例子。假如原本今年政府投放在扶貧的資源是三百億,而如果政府應社協的要求,撥款為貧窮家庭每人購買一張新的書枱,而扶貧的資源因此增加至三百五十億,但同時政府開徵新膠袋稅所得的稅收為五十億,那就表示由於政府多收了五十億的稅,所以就能和因買書枱而多了的五十億支出互相抵銷了嗎?不。因為無論如何政府也多投放了五十億在書枱上。而假如沒有購買書枱,政府可以有額外的五十億可以分配在其他地方上。這樣夠清晰了嗎?(以上數字純屬虛構,只是虛構出來作為例子而已。)

我知道,這時又會有人來跟我辯,你就沒有良心嗎?看見貧窮家庭的小孩每天放學只能回家,看見貧窮家庭的小孩連正式的書枱做功課都沒有,你就沒有憐憫之心嗎?你就不會難過嗎?你不知道家庭環境對小孩的身心發展有多大的影響嗎?

我當然難過。問題是,會否難過是一回事,是否有足夠的資源是另外一回事。而政府是否有義務去為貧窮家庭提供奢侈品(或「非必需品」)又是另外一回事。

生活中沒有奢侈品是否會對小孩身心發展做成大影響?這個立論似乎需要更多數據去支持。

例如沒有此物(一張書桌)是否就會導致小孩發育不健全?貧窮家庭的小孩的學校成績是否一定比同齡的孩子差?居住環境擠迫該如何定義?居住環境擠迫這是否只能由政府撥款/資源去解決?「非必需品」對小孩是否有別的選擇?例如如果家中環境太擠逼,去圖書館或自修室是否可以解決?留校溫習是否可以是另一個選擇?又例如家中沒有一張屬於自己的書枱,在飯桌做功課溫習是否可以?如果就單一地把學生的成績歸咎於家庭環境,又是否合理?

有一句說話,叫「窮則變,變則通」,當年家中買不起電腦,所以我選擇放學後留校使用電腦室做功課;家中沒有電腦可以讓我玩遊戲,所以我天天跑圖書館借書閱讀來消磨時間;如果你有看過侏羅紀公園,你會知道 Life finds a way,難道你所提出的問題,就只能有一個解決方案,就是要政府投放更多資源給你?這就是對小孩來說真是最好的嗎?

既然大家也沒有時光機,不能穿梭過去回到未來。你無法斷言當年如果他有某件物品對今天的他是否會有所不同,那為何你又堅持他今天有了這件物品後會對將來的他有多大的影響?

貧窮學生從小看着同班的同學可以出國留學,但他的經濟狀況不容許,所以他努力讀書,為的就是拿到獎學金圓夢;低收入人士夢想可以環遊世界,所以他努力工作存錢;小孩從小沒有屬於自己的房間,所以他立志努力賺錢讓自己和家人有一個更好的居住環境。

這世界不是這樣運作的嗎?我們所謂的香港精神,不是「刻苦耐勞、勤奮拼搏、開拓進取、靈活應變、自強不息」嗎?多少老一代的香港人身無分文,白手起家,發揮聰明才智,歷盡千辛萬苦,創造了今天的輝煌業績。想要,就自己去爭取,不要靠別人給你。我們不是應該這樣教導子女的嗎?為甚麼到了現在,那種想要就自己努力做好,自己的夢想自己爭取的精神,竟然會變成了「想要,就爭取叫政府畀你」?

那些認為自己在做好事的人,你們到底有沒有想過,你們這樣「好心」地為「弱勢人士」爭取去食自助餐,爭取學琴,爭取公屋、爭取綜援,爭取去外國遊學,其實是剝削了他們親手爭取和實現夢想的機會?你覺得貧窮家庭的人無學過芭蕾舞好慘,但你有無諗過也許村民唔係咁諗?你就這樣強加自己的觀感給小孩,灌輸小孩一個「你無某樣野/未試過某樣野,所以你其實好慘架」的概念,這樣不是變相把階級觀念灌輸給孩子嗎?

還是其實,你們打從心底就把這些所謂出身貧窮家庭的人看扁了,認為他們自己不會有能力去得到那些「非必需品」?所以你們才這麼積極地為他們「成功爭取」?

你們又有沒有想過,當小孩從小就看着有人只要哭只要裝可憐,就有人迫不及待地替他們「出頭」,可以不花一分一毫地得到他們所需要的,這樣對孩子將來的道德觀有甚麼影響?不需付出就有收穫,你們想要帶給孩子的就是這個信息?

不,你們都沒有想過。你們只是一廂情願地用「為你好」來包裝自己的所作所為。你們真的是為了新移民好,真的是為了孩子好嗎?還是只是為了得到個道德光環,讓別人去稱讚你真是偉大,因為你又「好心地」為某人成功爭取了甚麼?你又沒有想過村民點諗?西方有一句諺語︰「通往地獄的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The road to hell is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也許你們可以好好思考一下這句話。

好吧,就當作你們沒有任何私心,只是單純地想幫人,無問題。我只想問一句,到底該如何定義「可憐」?

從來沒食過山珍海味算唔算可憐?未住過豪宅算唔算可憐?長這麼大了都還只能坐公共交通工具算唔算可憐?要使用康文署的設施算唔算可憐?沒有李嘉誠的身家算唔算可憐?社協要做到甚麼程度才認為他們不可憐?「讓香港每個孩子都富起來」?

又回到最初的起點了,人的慾望無限,但資源有限。在道德上,維持貧窮人士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社會上有能力的人有責任去照顧弱勢社群,但這只限於「基本的生活水平」(必需品),其他更多的,就只能靠弱勢社群自己了。非必需品,的確是沒有由政府,由納稅人去負責提供的道理。

不是說我們應該坐視弱勢階層的苦況,而是我們不該一味為他們「成功爭取」,而應該鼓勵他們朝著他們想要的東西去努力。這樣才是為了孩子好,才是真正的幫助了他們。而不是一味「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然,你只是好心做壞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