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抽第一根煙是十六歲那年,亦是人生第一份工作開始。
因從事飲食業,時間長、壓力大,受同事引誘下拿起那支薄荷味香煙,一吸之下,倍感精神,壓力全消,煙癮便由那時開始。不過,當時香港還未有全面禁煙,所以還較易找個地方抽上一兩口,但是有些地方是人所共知絕不能吸的,如地鐵範圍內……
剛剛看到一篇報道,內容如下:「事發於前日,六名操家鄉方言的青年男女,在港鐵荔景站月台候車。期間其中兩男兩女突走到月台一排三座椅,見有人已坐了右邊一張,四人仍『夾硬逼住坐兩個位』,逼向坐右邊一張的男乘客。該男乘客指當時其餘兩青年中一人在旁邊徘徊,另一人不見蹤影,其後忽傳出煙味,他側目探視發現該青年蹲在椅邊近柱位地上吸煙。該男乘客將吸煙情況拍下,將短片上載到 Facebook。」
作為一個本土煙民,就算煙癮發作,也要看場地環境,有些規矩總不能不守,因關乎公德及尊重他人,像在月台或巴士站等地方,大家都在候車,沒理由要其他人硬忍受你的二手煙,況且是違法的。大陸人來港後就是不懂尊重他人,沒半點公德心,虧無能政府還叫我們包容,虧賣港組織叫我們同情,那未知平機會會否說不要歧視這些大陸煙民?
小時侯父母就教我們「己所不容,勿施於人」,這是大多香港人也懂的道理,所以凡是抽煙的總會到吸煙區,就算沒有至少找個隱蔽處,如後巷後梯等,絕少像那些大陸人肆無忌憚地在人多擠迫的大街,甚至鐵路月台巴士車站吞雲吐霧,妄顧他人!現想問問施麗珊之流,既然殺人縱火犯如施君龍也可同情包容,妳可以為大陸煙民在妳辨公室增設吸煙區嗎?
(圖片來源:mmphotography.it via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