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澳門家庭主婦,因不滿丈夫被抄牌,拍片並上載到 Facebook 表示不滿,被當地初級法院裁定2項不法攝影及照片罪、2項加重侮辱罪成,判囚1年,但若她能於1個月內向兩名受害人付7千澳門元「精神損害賠償」,則可緩刑兩年。
據《澳門日報》報道,事件發生於2013年7月30日晚,27歲姓甘的女被告,其丈夫在假日酒店門外涉嫌違例泊車,被兩名警員票控,而在附近的被告則用手提電話拍攝票控過程,並上載到社交網站,同時發表了辱警言論,結果片段於網上瘋傳。
被告發現事態嚴重之後,隨即於5分鐘後刪文,並出了道歉聲明,要求不要轉載,翌日更到警署自首。
主審法官蕭偉志指被告行為非常嚴重,侮辱言論「爛撻撻」,完全不能接受,即使道歉亦不能挽救對警員造成的傷害,又指倘若市民對警員失去信任,後果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