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警者冇資格爭取動物權益

撐警者冇資格爭取動物權益



政治、人權、動物權益息息相關,我喺大帽山隻流浪獒仔單嘢度睇得好清楚。

眼見好多所謂動保份子,都係藍絲帶支持者,佢哋對警察嘅支持,簡直係畀咗副身家佢都無問題,令人動容。可惜,支持動保嘅大家,有無見到早兩日喺龍和道嘅警犬?佢哋普遍出現驚恐同無助嘅神情,假如佢哋因為失控咬人,無論係咬警察或者示威者,佢哋面對嘅結果只有一個:人道毀滅。試問動保人士,點解可以支持一班視狗命為垃圾嘅警員?我睇唔透。

是咁的,我叫 A,之前留意到隻獒仔流浪咗個幾月,知道有義工跟緊。但眼見成個幾兩個月都唔知點解狗狗仲喺山上流浪緊而無人帶佢走,所以決定動身上山搵狗,結果搵咗十次有多,佢都同我玩捉迷藏。有一晚,突然見到有車版嘅朋友話隻狗仔出現咗,機緣巧合下識到一齊救狗嘅 B 。其實,作為一個有常識嘅義工,應該知道咁大型又被誤解為窮凶極惡嘅犬種,一出世就注定連流浪嘅權利都無,應該盡早將佢帶離現場再處理。可惜佢又的確係流浪咗幾乎兩個月。

第二朝,我有嘢做行唔開,但朝早6點已經見到有車友不停話有隻獒係山,亦見到唔少救狗GROUP喺度廣傳,我已經知道狗狗必定出事。所以叫咗 B 有理無理打咗去 SPCA(愛協)同漁記備案話佢走狗,所以非常慶幸嘅就係一有消息,佢哋就會馬上通知 B。 由於 B 當日要下午先得閒,所以我馬上通知咗幾位狗義工同埋識狗義工嘅人,睇下有無人可以幫手上山睇住狗狗唔好畀佢走甩,或者唔好畀人捉走。點知義工們嘅回覆都不得要領,一係就唔覆,一係就下午6點幾斯斯然覆句:「你講咩?」

不過狗狗都好醒目,當日一見 SPCA 或漁記人員,就自己匿埋,所以日頭時間畀人報咗十次有多,佢都無被捉走。好景不常,半夜兩點幾 B 收到 SPCA 電話,話有人報話隻狗好惡要咬人,好危險。結果 B 當晚同咗 SPCA 上山,陪隻狗狗坐咗成粒鐘,SPCA 職員都無奈表示報咗咁多次,呢次仲話咁有攻擊性,佢哋點都要做樣。

喺捉狗過程,佢好乖,畀人摸,好跟人,完全不需要用到暴力。亦因為愛協職員當晚所見,佢都應承寫報告時會寫隻狗非常乖,了解情況後都寫咗 B 係狗狗嘅 second owner,話搵到狗主棄養或兩個月後就可以領養走。

自愛協捉咗佢,一直都好好,佢哋每做一個 step ,都會打比 B 交代一下。

但後尾為咗要檢查晶片主人資料,不得已 pass 畀漁護署。期間,B 每星期都會打一次電話去追問新界北漁農領養部李小姐,同要求探狗狗,但佢都拒絕同官腔回覆:「狗狗仲好好,我哋安排咗獨立房畀佢,寄咗掛號信仲等緊主人回覆放棄狗仔,先可以比你領養。」B 亦有問咁要等幾耐,佢話主人唔回覆都要等兩個月,先當主人自動放棄狗狗。直至10月8號打去追問時,答案都係一樣的。

不過去到10月14號嘅時候,我哋見差唔多到期限,同埋又有幾位所謂知名救狗義工提起狗狗,就馬上追問漁護而家個情況。

10月14日,B打去比李小姐,都一樣得到官腔式答案,不斷追問下,佢認咗獸醫判斷「狗狗有攻擊性,不宜領養」及「主人唔回覆信」上報咗去總署,話等文件落嚟,不過佢唔承認狗狗已被判死刑,話仲等緊主人回覆,因未夠兩個月。我哋不停搵機構出面幫手,分別搵到愛協,HKDR,NPV 三間機構肯出面幫手。

10月15日,聯絡唔到領養部李小姐,其他同事亦話答唔到我哋。直至4點鐘(佢哋4點半收工)領養部李小姐聽電話及答話:「今朝隻狗已經打咗針啦喎!」我重覆問咗佢幾次,佢只話:「我都無辨法,我跟文件做事!」就收線了。當我冷靜過後,再打去希望要求要番狗狗屍體,已經無人接聽。

10月16日,朝早打去,佢話屍體已經送咗去堆填區處理。

漁護領養部李小姐一直用689答話方式回應我哋,同埋狗狗嘅生死都只係一男子決定(新界北狗房獸醫Jason Chan)。

故事就講到呢度。本身都好難相信愛動物嘅熱心人士會唔相信公義,因為動物權益向來都被剝削,但而家真係肯定了,原來真的有動保人親建制。事實上,要維護動物權益,首先要由人權出發;要爭取人權,就要由政治入手。當一大班所謂的動保人士喺呢次社運裡面,無限量支持警方「執法」,覺得打人都無問題,中央政府無限好嘅時候,佢哋就注定搞一世動保抗爭都係失敗。仲有一大班人,連狗毛都未救到一條,已經爭先出來搶先收割光環。

一個越來越中國化嘅政府,連民生都唔會著重,仲點會理貓狗嘅性命?動保人士們,如果今日嘅你仲覺得「班學生抵死、犯法,打死佢哋都係抵死!」嘅時候,其實,漁護一樣咁諗,狗仔凶我,我打針啪死佢哋都係抵死,大家都係「依法辨事」。

動保人士一直要推翻嘅並唔係漁記嘅員工,而係漁護處理動物指引,甚至係整個香港過時嘅動物相關法例。面對一個越來越極權嘅政府,面對住無數嘅功能組別為惡法護航,爭取動物權益真係出來叫兩句口號就能成功嗎?

人權都維護不了,唔好學人講動保。呢樣嘢同你搵溫家寶傾政改(根據某高質5毛指示,佢係叫我搵溫家寶的)一樣咁荒謬。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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