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未完稅香煙入境 兩旅客被判囚

帶未完稅香煙入境 兩旅客被判囚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2個月。

海關人員於1月1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3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及身穿外套的口袋內共檢獲107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4000元,應課稅值約356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被法庭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1月18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1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7000元,應課稅值約14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被法庭判處監禁2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是否屬於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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