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燈照幾耐先算挑釁警員?許SIR唔識答

閃光燈照幾耐先算挑釁警員?許SIR唔識答


在今日的警察及消防聯合記者會中,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指,旺角昨晚至今日凌晨的混亂情況,是源自有示威者不斷使用手提電話的閃光燈照著警員以作挑釁,並一口咬定示威者並非在影相。在記招期間,記者多次追問使用閃光燈的標準,但「四點鐘許SIR」均無正面回應。

許鎮德表示,當時有一名集會人士,故意以閃光燈照向警員,屢勸無效後,警員以他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作出拘捕時,就有另一名集會人士煽動其他人衝擊警方防線,並侮辱警員。

不過視閃光燈為工作夥伴的記者,就相當質疑閃光燈為何與挑釁掛勾,並質問許鎮德憑甚麼斷定該示威者是故意照射強光,而非進行拍攝,又有記者問到閃光燈照射多久才稱得上挑釁,並查詢用閃光燈照向警察是否被硬性禁止。

面對以上問題,許SIR一律沒有正面回應,並化身人肉播音機,在答問環節三度重複講述警方版本的事發經過,並重申警方要予以強烈譴責。


(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