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1月19日)在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提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黎智英及其公司所涉的刑事案件的審理,他指如所預料,這宗備受注目的審訊的判決在國際上惹來不少關注和評論。亦如預料之中,鑑於目前地緣政治的角力,當中不乏對檢控和裁決,以至香港的法院和法治的情況的批評。
張舉能強調,案件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被告人有上訴的權利,假若提出上訴,任何指稱的錯誤,無論是在法律、程序或是證據方面,上訴法庭定會加以考慮。基於明顯的原因,他不會評論案件的是非曲直,也不會就法律程序作出斷然的主張。任何這些議題應留待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解決。不過,他希望藉此機會強調幾項重要的原則。
他指完全尊重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法庭裁決鮮會令所有人滿意。香港司法制度的優勢反而在於恪守法律,公開和接受審視。在這方面,司法制度與其他發達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並無二致。然而,任何評論或批評,必須言之有據才有意義。因此,任何期望會被認真看待的嚴厲批評或相反意見,必須建基在細閱判案書及認真理解法庭論證之上。
對於有時候有聲音,要求基於種種原因,例如被告人的職業或背景或政治原因,中止某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某被告人,張舉能強調,這類要求不但規避賴以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法治其中一個基本信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不會因個人的地位、職業、職銜、政治聯繫、個人信仰或信念、聲望、財富、人脈網絡或其他特點而有差別。法律平等適用於每個人,無懼無偏。真誠致力維護法治的人,必然同時支持法庭按照確立的法律程序,執行司法工作,不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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