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暴動案判囚44個月 鄭錦滿上訴得直獲撤定罪

涉理大暴動案判囚44個月 鄭錦滿上訴得直獲撤定罪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一帶爆發示威,多人涉嫌協助示威者逃離理大而被捕。

其中5名被告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另否認被加控的暴動罪,當時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4個月,其餘4人則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被判監12至13個月。

5人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9月5日)頒下判詞,裁定鄭錦滿上訴得直,定罪和判刑獲撤銷,其餘被告上訴被駁回,維持定罪。

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容許控方加控鄭錦滿暴動罪,屬遲來得可以的舉動,結果導致鄭兩面包抄,令他無法全身而退。

案件編號:CACC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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