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涉助理大示威者離校 明年1月14日裁決

鄭錦滿涉助理大示威者離校 明年1月14日裁決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8人被指協助於大學內的示威者離開,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中3人早前承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餘下5人不認罪。

控方早前申請加控鄭錦滿一項暴動罪獲批後,區域法院今日(12月16日)再開庭,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暫委法官鄭念慈押後至明年1月14日裁決,被告准繼續保釋。

審訊的焦點,落在事發當日是否仍然發生暴動。辯方又指,拘捕地點為暢通道南,同理大距離500至600米,而當時被告得頭燈及防毒面具,由於地下渠道有毒氣和污水,不可能步行如此距離。

案件編號:DCCC 363、3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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