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福袋誘使投票支持鄭泳舜 李慧琼前議助及義工囚8個月

派福袋誘使投票支持鄭泳舜 李慧琼前議助及義工囚8個月

廉政公署於2019年落案起訴民建聯主席李慧琼一名前議員助理及另一名深水埗居民組織義工,控告她們涉嫌派發「福袋」,以誘使邨內居民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投票給鄭泳舜。

44歲被告鄧奕梅及54歲被告王維霞為「海麗之友社」義工,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利益罪名,兩人經審訊後,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5月26日)雙雙被判監8個月。

王維霞代表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裁判官拒絕,但按辯方律師申請,要求懲教署盡快正視王維霞需服用藥物治療癌症的健康需要。

暫委裁判官許肇強判刑時表示,本案涉及立法會補選,可影響全港市民。二人助選並向多名選民賄選,定罪後沒有悔意,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至於兩名涉嫌接受福袋的選選民,即50歲主婦陳惠娟及50歲無業人士李謀,則被裁定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不成立。

案情透露,王維霞於2018年2月底開始要求鄧奕梅收集居於海麗邨的選民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地址。鄧奕梅於是要求多名透過「海麗之友社」或教會認識的海麗邨居民,向她提供各人家中選民的姓名。鄧奕梅並表示,各人投票予該補選的候選人鄭泳舜後,會獲發「福袋」,內有約值100元的日用品和食品。鄧奕梅最終收集了至少十名海麗邨居民的資料,並透過手提電話訊息向王維霞提供有關資料。鄧奕梅於投票日提醒上述十名海麗邨居民的大部份人士投票予鄭泳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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