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換氣量規定指引公布 每小時至少6次

食肆換氣量規定指引公布 每小時至少6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向餐飲業務發出指示,訂明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方面須遵守的規定。為順利實施該規定而成立的工作小組,已公布「堂食餐飲處所換氣量及空氣淨化設備指引」,以供餐飲處所負責人及通風設備承辦商作為參考。
 
指引分為多個部分,包括基本原理、換氣量計算方程式、提升換氣量的可行方法、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作為替代方案的理據、如何界定符合指定規格的標準、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時就電工、屋宇裝備及消防等方面必須留心及依循的安全要點、登記程序及張貼告示細節、通風承辦商工序;及工作步驟流程圖等。
 
為符合規例下對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須遵守的規定,餐飲處所負責人須在4月30日或之前在食環署網頁登記,其處所座位間的換氣量已達到每小時至少6次,或已按實際情況加裝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並附以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發出的證明書。

餐飲處所完成登記並獲食環署確認後,可在食環署網頁下載告示以張貼於其處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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