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菲律賓籍男子因走私63隻瀕危龜隻到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今日(3月2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30個月。
該名男旅客去年3月31日從馬來西亞飛抵香港國際機場,準備轉機前往菲律賓。過境期間,海關人員在該名男子的3件寄艙行李內發現共63隻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到場,對該批龜隻進行檢驗,發現所有龜隻均被裹上一層布料,再繞上一層透明膠紙,或直接被裹上透明膠紙,以致四肢不能自由伸展及活動。行李箱內亦沒有任何食物、食水或保濕設備。
經檢查後,該批龜隻分別為49隻輻紋陸龜及14隻三線潮龜,分別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及附錄II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管制,全部均屬《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極度瀕危物種。
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附錄I瀕危物種、非法進口附錄II瀕危物種及殘酷對待動物檢控該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0個月。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