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瀕危活龜和蜥蜴 27歲泰國抵港男子判監30個月

走私瀕危活龜和蜥蜴 27歲泰國抵港男子判監30個月


一名男子因走私屬瀕危物種的18隻活龜和3隻活蜥蜴到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今日(12月27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0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海關人員5月14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泰國曼谷抵港的27歲男旅客,經搜查發現共18隻瀕危活龜,包括12隻緬甸星龜、1隻輻紋陸龜和5隻齒緣攝龜,以及3隻瀕危活黑樹巨蜥纏於其大腿外側,遂拘捕該男子。漁護署獸醫經調查後發現該等動物在運送途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其健康和福利被忽視。

該男子涉嫌非法進口《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及附錄II列明物種(緬甸星龜及輻紋陸龜為附錄I列明物種,而齒緣攝龜及黑樹巨蜥為附錄II列明物種),以及殘酷對待動物,被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他日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罪行,法院分別以36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3分之1刑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被判監禁30個月。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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