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三人組」之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12月14日)出席活動後會見傳媒,被問及民主黨及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所提出的普選方案,袁國強回應指方案符合《基本法》,認為他們理性務實。
民主黨早前舉行週年大會,劉慧卿提出特首普選「三軌方案」,建議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政黨提名或公民提名產生。方案建議擴大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份」,將提名委員會增加至1,500人,只要取得150至200名委員支持就可成為候選人;政黨提名則建議於2016年立法會直選中,取得5%有效票數的政黨可單一或聯合提名一名候選人;而公民提名則建議候選人須取得最少2%選民支持(約60萬人左右)。然而,對於近日討論焦點「機構提名」,民主黨方案則未有提及。
至於戴耀廷,早前亦在專欄上提到四種「公民提名」的具體執行方法。戴耀廷的建議包括:1. 由提名委員會「整體通過議案」;2. 提名所有由公民提名的候選人;3. 得到一定比例(如八分之一)提委會委員支持,同時獲公民提名的的候選人;4. 提名委員會內經一人一票議決,最多支持達某數目、獲公民提名的的候選人。戴耀廷又提出,最後一套確認程序中可設立「不確認程序」,即設立與特首的職務相關的客觀標準,如候選人未能符合,提名委員會可以否決候選人參與選舉。
袁國強昨日出席活動後,有傳媒問到對民主黨的「三軌方案」與及戴耀廷的四大方案意見。袁國強回應指目前仍在搜集不同意見,不會對個別意見作評論,但對於民主黨及戴耀廷提出的方案,袁國強稱感覺到他們願意根據《基本法》框架的基礎作討論,並承認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是「實質的權利」,認為這是理性務實,對政改是良好的發展。他又表示希望各界會在《基本法》的框架下繼續作理性務實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