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召車應用程式 Uber 在香港的爭議仍然不斷,不過在英國方面,倫敦的高等法院今日(10月16日)裁定,Uber 應用程式於英國並不違法。
據英國《衛報》報道,主審大法官認為 Uber 應用程式並不是一個設備去計算收費。判詞指根據法例《Section 11 of the Private Hire Vehicles Act 1998》,的士收費錶並未包括擁有以下用途的裝置:於途中接收 GPS 訊號並將 GPS 訊息轉送至車輛以外的伺服器,然後憑着所接收的訊息(路程長短及所用時間)以計算車資,並且將車資回傳。
對於今次官司勝訴,Uber 認為這是「victory for common sense」(常識的勝利)。不過 Uber 仍然面臨法律挑戰,因為倫敦交通局早前就召車應用程式作出多項建議,例如就算車輛只是近在咫尺,亦要強制要求落單和上車之間,要有5分鐘等待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