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中國男子於8月27日非法使用拖網捕魚,今日(8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4星期,緩刑1年。
水警於8月27日晚上約七時在飯甑洲對開的海面,發現一艘懷疑正進行拖網捕魚的漁船。執法人員上前截查,在船上檢獲200斤漁獲及一批用於拖網捕魚的器具。
漁護署接手案件,經調查後,檢控船上3名中國男子涉嫌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他們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刑,相關捕魚器具亦被充公。
漁護署表示,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