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歲男子2020年3月從英國返港後,在家中隔離檢疫期間出門購買食物,被超市職員發現檢疫手環。他早前承認未獲授權人員許可而離開檢疫地點,依例判囚十日,他不服刑期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早前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罰款港幣一萬五千。
法官李素蘭今日(8月24日)頒下裁決理由,表示此案控罪最高判罰款港幣兩萬五及監禁六個月,意味法庭要根據案情嚴重性量刑,並非所有案件都判囚。
法官說上訴人Hurek Simon在隔離檢疫初期外出購買食物和日用品,期間戴上口罩,不算嚴重違令;又指嚴重違令的情況,應是在檢疫期間參與社交娛樂活動。
法官提到上訴人任職飛機師,判囚十日或要接受紀律處分,甚至被停牌或解僱,屬本案求情因素。法官認為原審判刑過重和原則上有錯,遂改判上訴人罰款港幣一萬五千。
案情指,上訴人Hurek Simon於2020年3月25日早上在機場入境。他需自當日起遵守檢疫令,在其西營盤住所隔離至4月7日。惟他當日早上10時半,在西營盤一間超市被人發現他戴著電子手環和口罩出現,上訴人向警員稱他返家後再到超市購買日用品。調查發現,他未獲授權人員許可而離開檢疫地點。
案件編號:HCMA42/20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