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人說出一些符合正常思考的話,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狼批「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公民抗命不是請客食飯」,今天眾多社運青年被「加監」是「求仁得仁」,戴面對政府檢控必須欣然接受。
戴先生的反駁暫不想說,但我希望閱讀此文的朋友醒來,明白甚麼叫「公民抗命」。
簡單講,「公民抗命」即以違法的方式,冒法律風險,向政權(多數是極杜權政府)之不公法律提出控訴,接受政權嚴刑懲治,利用道德感召將違反法例的抗爭行為進行政治宣傳,招納更多不關心時政的大眾支持其立場,進而成為社會行動的一份子。
「公民抗命」的背景是不公與不義,一開始就是場不公平的遊戲︰政權掌握豐厚資源,司法機器,宣傳渠道,相對抗爭者除道德與肉身以外,就甚麼都沒有。抗爭者上得街頭,就要有心理準備面對政權以任何形式懲罰,甚至報復,因為法律機器在對方手上。如果要絕對安全的話,唯一方法是蒙面,但要麼這樣,就沒有露臉擔當領頭人,領取光環的機會。
為何在抗爭成功的事例中,或過去的大型運動,社運領頭人可以安然「脫身」?因為政權害怕,不敢貿然行動,抗爭成功故之然只可「一筆勾銷」,即使未成功,但政權未看清抗爭者底細的話,就只有暫時迴避,以免激化群眾,情況如2014年雨傘革命前期,特別是10月17日光復旺角一役。今時今日的香港,政府已清楚抗爭者的底細,理解「抗爭」完全不會帶來威脅,星期日遊行,自願被警察抬走,主動趕走想要行前一步的抗爭者,視選票與指揮權多於社運實際成效,自然為所欲為,想加刑就加刑,想控告就控告。關於以上種種,《雨傘失敗錄》已詳細交代清楚。
法律是否不公義,我們可容後討論;但問題是,在極權社會的狀態下,抗爭有代價是必然的因與果,豈有討價還價的空間?社運青年被覆核加監,只能講句政府玩得低手,但其背後動機絕對可理解,動作亦在他們的絕對權利下進行,抗爭者哪能輸打贏要?
黃絲帶可以夢醒嗎?抗爭有代價有風險,愈暴烈代價愈高,事後可以沒有英雄,只有囚徒。歷史上亦有相當明確的例子,在南非平權運動成功以前,白人政府不就是用盡一切方法打壓黑人抗爭者嗎?美國黑人平權運動成功以前,不就是有黑人抗爭者被白人政府打壓嗎?
石永泰說出的是客觀事實,符合正常邏輯。如果你認同戴先生那套,一心認為抗爭無價,以為可以要政權選用哪條法例去控告你的話,那只是你還不理解,社運的真相是甚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