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治」冇公義,你真係想香港變成咁?

有「法治」冇公義,你真係想香港變成咁?


好多人都會話,其實……香港都幾好呀!

但係最近看到法庭去頒發禁制令,禁制示威者不得佔據街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走出來同市民講,無論點都好,民主最主要一個基石,就係法治,然後就說示威人士正在犯法、破壞法治、罔顧法治,跟住就話俾大家聽,如果無咗法治,仲講咩民主呢!

其實任何法律的底裡,都有一個自然的公義,我哋遵守法律,係必須有一個前提,就係法律係保障社會、人人平等,法律係行使公義,但係法律係有可能行差踏錯,呢一個世界係有可能有惡法的出現,如果我哋唔理會法例是否保障公義,我哋唔理會法例是否保障人民,麻木地以法律的條文去約束整個社會同人民,咁呢一個就唔係法治,係法管,利用法治去管治人民,利用法例去做一些不公義的事情,現在香港慢慢已經不再是 rule of law,慢慢走向大陸的 rule by law 了。

什麼是公民抗命?就係當我哋發現我哋嘅法律同法規不存在公義的時候,又或者有人利用法律去對付一些公義的事情,我哋作為社會的一分子,就有權利和義務走出來公民抗命,有一些人,甚至不惜付上法律的責任都要去對抗不公義的事,現在有好多主流傳媒正在扭曲法律的含義,然後再同大家講,你哋示威人士嘅理想同理念幾崇高都好,法例寫咗係咁,你哋就要遵守。咁如果喺呢一個不公義的立法會,一個無民意授權的立法會,忽然之間有一日,佢制訂了一條法例出來,如果女生著短裙出街,佢俾人強姦就唔係犯法的事,當一條法例完全無道理可言,完全唔係保障人民,完全冇公義可言,難道我哋都要遵守法例?

點解我哋會有這些惡法的出現?就係因為香港政府呢個政權,並不是由民意所產生的,所以普選點解咁重要?示威人士不惜負上法律的責任,留守街頭,就係唔想他日香港好像大陸一樣。根據傳媒報道,警隊「一哥」曾偉雄批准兩個警察員工協會(警察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為同袍進行內部募捐,早前捲入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打毆打案,正被停職的七名警員,料也可獲支援,咁咪好大鑊?原來警員可以通過一個這樣的制度,即係變相鼓勵或認同該七位同袍之暴力行為,這個是什麼世界?知法犯法還可以得到庇護?呢個香港社會已經變得好唔安全!

我哋點樣可以阻止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我哋要有真普選去保障我哋,要有選票去制衡這一個政府,我哋要有應得的公民權利,改變社會制度,只有這樣,我們先可以拿回一個安全、宜居的香港。有人說,沒有旅行的生活,就只是生存,生存只是衣食住行,只要滿足最基本的要求便可,但我卻認為,我們要有基本人權,自由、平等、有尊嚴的生活,人生才有活著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