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人曾於網台節目中提及政治理論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圖)的「平庸之惡」,雖然已經是超過六年前的事了,但也許還需要在「六四慘案」三十週年的前夕,對這個概念略作較詳盡的解說。
若以嚴守文法原則,Banality of Evil本應該譯作「邪惡的平庸」,但由於語文的約定俗成已頗根深蒂固,故此文仍照用舊譯。據2013年台灣玉山社出版《平凡的邪惡 - 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Eichmann in Jerusalem: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之中譯本裡,由東吳大學人權課程講師雷敦龢(Edmund Ryden)執筆之導讀,那是指「……邪惡根本平庸無奇:邪惡無根,像是細菌沿著潮濕的表面擴散;邪惡亦無本,缺乏深度,連惡的深度也沒有。但如此無根無本的邪惡,會引起的血腥殺戮比千萬頭惡獸是否應為更驚悚駭人?……」(詳見第4頁)
錯誤的樣本,錯誤的方法
鄂蘭上述的著作,1963年發表以來,即引起巨大爭議。一是因為她對納粹佔領東歐下猶太禁閉區的社區領袖之表現,相當不以為然,認為是跡近乎內奸;二來則是她對耶路撒冷大審被告艾希曼的觀察,從而所得出之結論。前者因為動搖了「加害者vs受害者」的黑白分明二元對立關係,在當時反使她被不少同胞指罵為「猶奸」;而在學術圈內,鄂蘭對艾希曼之判斷,一直都有人質疑。
近年持質疑論調最受注目者,乃來自也是猶太女學者狄波拉•利普斯塔特(Deborah Lipstadt),她爬梳現存的納粹黨衛軍原始史料,力證艾希曼積極參與對猶太人的迫害以至滅絕,而他聲稱對猶太並無怨念之說,亦屬一派胡言;利氏亦指出當時東歐的猶太社區領袖,大多數都盡力保護同胞,只有少數朋比為奸的不肖之士,指控鄂蘭對他們以偏概全的定論,乃西歐高級知識份子型猶太人對東歐近親的典型成見;最後還有相當致命的一點,是鄂蘭在審訊半途中,竟花了約三星期抽身到瑞士渡假,事後靠法庭文字紀錄補遺。
卻得出正確推論
吾人閱讀原著查證,卻發覺鄂蘭並非對艾希曼的口供照單全收。從她筆下字裡行間,人們不難發覺,艾希曼的自辯,只不過是為求減刑以至脫罪的策略;同時,艾氏也非孤例 - 紐倫堡大審的甲級戰犯被告阿爾拔•斯佩爾(Albert Speer),在審訊期間擺出懊悔姿態,獲多數法官取信,得以由環首死刑減判至入獄二十年,刑滿後發表回憶錄《第三帝國內幕》(Inside the Third Reich),把自己包裝成技術官僚向的「好納粹黨員」,有別於親自下毒手之「心理變態者」。其回憶錄一紙風行,有段頗長時間成為權威的第一手史料,直至近年才被翻案。至於艾希曼則比較倒楣,以色列法庭對這種抗辯方式並不領情,行刑前他一派從容就義之模樣,看在香港的「政治宅」眼裡,卻非常矯情(他在鄂蘭筆下也相當具荒誕的喜劇感,詳見第279頁)。
艾希曼的自辯,還有隻值得一提的「彩蛋」:他獲派往處置猶太事務的崗位後,惡補兩本猶太復國主義的著作,就在黨衛軍同僚間自我吹噓是組織內的首席猶太專家,還虛構自己是在巴勒斯坦地區出生。甚有「冇料扮四條」及「認屎認屁」的典型香港人劣根性(縱觀全書,當然還可包括「縮骨」及「卸膊」)。
也許鄂蘭對艾希曼之判斷的重點是她鑑言辨色,看出他不是套版印象中的變態邪惡納粹黨徒,反為其推卸道德責任,毫無真誠自省的習氣,是一般人都可犯下的惡業 - 恐怕這才是「平庸之惡」的精義。
我們與「平庸之惡」的距離
過去三十年來,我們北邊的那個強國,「平庸之惡」淪為其國民之常態,在本港,尤其官僚系統內,愈來愈多人難以倖免,以至威脅我們僅餘的自由。故把此文當作一個悼念,以作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