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偷電單車擋風玻璃 表證成立押後月底裁決

警員涉偷電單車擋風玻璃 表證成立押後月底裁決



隸屬中區警署的警員彭冠頴,被指去年聖誕節凌晨,在旺角麗翔道近海泓道公眾電單車泊位,偷竊電單車的擋風玻璃及鬼面罩,案件在觀塘法院審理,否認控罪的31歲被告遭裁定表證成立。

目擊事發經過的劉女士今日(5月19日)作供,指當晚與表姐各駕駛一架電單車經過涉案現場,準備泊車。她留意到被告站在一輛沒有擋風玻璃的電單車旁,覺得可疑,於是上前詢問:「唔好偷嘢,唔係報警」,彭解釋,他為朋友修理汽車。

除此以外,證人劉女士留意到彭拿著一個放有擋風玻璃紙袋。證人劉女士其後折返,被告反而叫她們「唔好搞咁多野啦,你哋好多事」。還聲稱已買好螺絲為朋友修理汽車。其後,一名警長留意到三人,於是上前查詢,劉女士將事件經過告之警長,警長隨即拘捕被告。

電單車車主今日作供,稱與被告並不相識。劉女士被盤問時,指警告被告後,在紙袋拿出擋風玻璃,聽到被告「啪」一聲將它裝上,但沒有留意鬼面罩有否被拆下。

被告彭冠穎被裁定表證成立,他選擇不出庭自辯。辯方律師在結案陳詞時質疑證人無見到被告偷竊,也未能證明被告有偷竊動機。案件押後至5月29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