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六四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前記者何桂藍,上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成。
上述3人,以及早前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今日(12月13日)分別被判監4個半月至14個月不等。
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黎智英13個月;蔡耀昌及鄒幸彤12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9個月;何桂藍6個月;胡志偉4個半月。其中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准與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本案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率先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則已離港。
案件編號:DCCC8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