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隊目涉嫌三度虛報火警,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候判。
46歲消防隊目劉浩殷,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1小時內3次報案,包括虛報東區醫院火警、有人被困筲箕灣一大廈升降機,以及有人從商場躍下,因而被控3項虛假火警警報及1項浪費警力罪。
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東區法院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3次犯案手法類似,若是巧合未免是天方夜譚,裁定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至於導致警力浪費罪則罪名不成立,下月7日判刑。
裁判官又指,被告作為消防隊目應以身作則,但他的行為影響消防員工作及聲譽,即使喪失工作亦屬咎由自取。
案件編號:ESCC 25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