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徐麗泰等3人任受託人 監督龔如心遺產管理公司

范徐麗泰等3人任受託人 監督龔如心遺產管理公司


就龔如心遺產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已故龔如心遺產下的慈善信託的受託人。律政司司長並任命范徐麗泰、任志剛和鄭恩基出任負責監督受託人運作的管理機構成員。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按香港現行法律,律政司司長扮演維護慈善利益的角色。 

發言人指,龔如心在遺囑中表達成立慈善基金的意願。鑑於所涉及的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按當時需要以慈善事務守護人的身分介入龔如心的遺產事宜,並參與相關訴訟。於2024年5月16日,法庭批准由律政司司長提交的遺產管理計劃。

律政司司長向法庭申請,正式委任該公司為龔如心遺產下的慈善信託的受託人,並於2024年11月21日獲法庭批准。

律政司深信,在受託人理事會正式成立後和在管理機構監督下,受託人會盡心盡力管理慈善信託,包括其慈善項目和「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以實踐龔如心的遺願,使國家包括香港社會各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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