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最強」無用武之地 大陸今起禁廣告用「極限詞」

「第一」「最強」無用武之地 大陸今起禁廣告用「極限詞」

據中央電視新聞報道,中國新廣告法將於今日(9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於新廣告法中嚴禁使用「極限詞」作宣傳字眼,違規者將會被判罰款20萬至100萬人民幣。報道指有關新廣告法,可大幅提高虛假廣告之違法成本。 

新廣告法中第9條更列明,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等,亦不可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等,而更禁止使用任何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的字眼作宣傳,犯上以上種種都會被視為違反廣告法判罰。 

而相關新廣告法的具體規定,指「極限詞」包括但不僅限於商品列表、商品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的使用。對於使用「極限詞」的商戶,一經發現違規將被扣分並進行罰款,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人民幣為限,如出現情況嚴重的商戶將會直接被查封。 

至於何謂「極限詞」?引述相關報道,凡用上:世界級、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学、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大、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絕無僅有⋯等等,以上全都不得出現於任何宣傳品廣告內,違者將被判罰。


(圖片來源:本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