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23條下周恢復二讀 魔鬼細節威脅言論自由

網絡23條下周恢復二讀 魔鬼細節威脅言論自由



俗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下星期三(12月9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該草案曾於上屆立法會幾近通過,適值當時黃毓民,陳偉業及梁國雄在議會發動拉布戰,間接迫使當局收回草案。今屆版權(修訂)條例捲土重來,黃毓民已就此提出903項修正案,正等待立法會主席審批,卻暫無其他議員表態會對此條例作議會抗爭。

版權(修訂)條例的目的是引入所謂「科技中立」的「傳播權利」,規管一切沒有複製品並以電子傳播方式(如網上串流)的侵權行為,改變以往要有實質複製品方可入罪的法則。相比上屆立法會提交的草案,今次就加入了「戲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的公平處理豁免,並取消具爭議性的「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的刑事責任考慮,及加強「安全港」條文對聯線服務提供者的保障。

必須搞笑才可獲得豁免

但不少網民仍對此條例草案表示不滿。他們主要認為「戲仿」限定必須搞笑才可獲得豁免並不合理。至於「引用」的豁免必須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網民認為此條件帶來極大不便,亦容易令人誤墜法網。而且現時一些網絡常見行為,如舊曲新詞、串流打機影片、同人誌漫畫等仍不獲豁免。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一直要求加入「個人用戶衍生內容」(UGC)的豁免,即是由個人用家為個人目的之非牟利創作,只要作品沒有對原作品的版權利益造成實質傷害,或取代原作品市場,就可獲豁免。

除此之外,網民亦批評豁免沒有訂明不受私人合約條款限制,令版權持有人仍可利用合約形式限制網民的創作自由。更甚是「傳播權利」一旦配合《刑事罪行條例》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將會嚴重危害言論自由。故關注聯盟亦要求條例上加入「豁免凌駕合約條款」(Contract Override),以及列明161條不能應用在版權法上。

黃毓民提903修訂 泛民主派幾近噤聲

現時除黃毓民已表明反對外,根據《東方日報》報導:新民主同盟的范國威表示,若泛民提出的修正案全被否決,他會對草案投反對票。工黨的何秀蘭表示,該黨反對將部分侵權行為刑事化,但贊同當中的「安全港」豁免,故可能會投棄權票。公民黨的毛孟靜個人傾向反對,但又認為此舉好像不尊重版權,故公民黨仍未有定案。人民力量的陳志全反對草案,卻無意加入拉布行列。而民主黨的單仲偕更會建議該黨支持草案。換言之,草案一旦表決必定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在去年中開始在小組委員會審議,經過24次會議後,本應在11月25日恢復草案二讀,但因黃毓民提出903項修正案,主席曾鈺成表示需時裁決,將草案二讀押後至12月9日。今屆立法會最後一次會議將於明年7月13日舉行,中間相隔25次會議,期間有數週須討論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最終能否再次阻止條文獲得通過,還看反對派的立場及決心。但一眾議員當中,除黃毓民提出數百項修訂外,只有郭榮鏗提出一項涉及7條條文的修訂,何秀蘭的2項及陳志全的1項修正案。不計仍未表態的梁國雄議員,亦沒有其他議員表明會以拉布或其他形式進行議會抗爭,整體情況未許樂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