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穎妍談恐嚇事件:警扣查48小時已是一種懲罰

屈穎妍談恐嚇事件:警扣查48小時已是一種懲罰



專欄作家屈穎妍早前撰文,評論警方拉錯智障男事件時,指慶幸在香港蒙冤的人,頂多受72小時苦,引來各方批評,被指是在受害者身上灑鹽,後來屈穎妍聲稱收到死亡恐嚇,獲得建制派團體搞集會聲援。屈穎妍接受了最新一期《亞洲週刊》訪問,表示如警方將涉嫌恐嚇的人士扣查48小時,已經是一種懲罰。

屈穎妍指近期寫了三篇遭網民攻擊的文章,事件包括928放催淚彈、暗角7警及近期拘捕智障男事件,她認為該三次寫的事,「應該是警方公共關係科做的」,屈穎妍又指「可能是我有情意結,我覺得整個社會也沒有人為警察講句公道話,所以我寫了」。

對於今次聲稱被恐嚇事件,屈穎妍質疑「所謂言論自由只限於黃色的那群人」,她認為今次對家人的恐嚇是「刑事恐嚇」,認為「警方是可以抓捕的,但警察不敢抓」,他指定罪與否是法官的事,並對警方執法發表意見:「抓他,審問他,關四十八小時查他,已經是一種懲罰了。但是警方連這種懲罰都不敢做。」

在早前的撐屈穎妍集會中,多個建制派人士,包括民建聯蔣麗芸均批評記協沒有站台,屈穎妍對於記協的意見是:「記者協會就更糟糕,他們那些話令我更氣。」

(港台片段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