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區選提名期10月4日展開

2019區選提名期10月4日展開



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的提名期將於10月4日開始,至10月17日結束。選舉投票日將於11月24日舉行。全港18區共452個選區,屆時每個選區會選出一名區議員。

選舉事務處發言表示,獲提名人士必須年滿21歲,以及是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地方選區選民。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及當選為民選議員的資格的情況,以及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分別載列於《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20、第21及第34條。

選管會就指,為確保所有候選人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內容,以及作出有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相關責任,自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擬備確認書予候選人簽署,並於隨後的其他各級選舉及補選,包括區議會補選沿用。

發言人指出,確認書並不是提名表格的一部分,而是一份說明文件,其內容是反映現時法例的要求,提醒候選人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候選人可自願地簽署確認書,以表示明白法律的要求。

發言人重申,區議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作出決定。選管會無權並一向沒有參與,亦不會給予任何意見。選管會不會就提名是否有效向選舉主任作出指引,只會按選舉主任裁定提名有效的候選人名單安排選舉。如任何人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可根據法例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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