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理大事件於2019年11月被捕的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涉嫌協助示威者離開,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今午(4月19日)與另外6名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27日轉介區域法院再訊。
鄭錦滿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其他條件包括在指定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每日到灣仔警署報到、晚上12點半至早上5點宵禁令。
控罪指,鄭錦滿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並他人逃避逮捕的作為,而知道前述的其他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