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於雨傘革命期間,遭七名警員拖至暗角圍毆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因不滿警方遲遲未有落案起訴七名涉案警員,早前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警方披露七警身分,以及要求法庭裁定警方非法拘捕及襲擊,法官在考慮其提出四項理據後,接納其中一項理據,今日(7月13日)決定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但案件仍需排期審理。
曾健超提出之4項理據,3項不獲受理,當中包括警方無權要他有條件擔保、受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及被不合法羈留,唯一獲批的理據,是曾指自己若要實踐憲法權利提出私人檢控或民事索償,便需要該七名涉事警員之姓名,而法官認為這是有合理可辯之處,因此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早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被問到何時正式檢控七警時,黎拒絕回應,只表示律政司正研究警方提交的資料及法律問題,並正徵詢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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