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泛民初選串謀顛覆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於2024年被判處4年2個月至10年監禁,當中12人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律政司則對罪脫的被告劉偉聰,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上訴庭去年7月開庭聆訊後,於今日(2月23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布判決,駁回12人的上訴。律政司對劉偉聰的上訴,同樣遭到駁回。
「35+」案共有47名被告,31人認罪,餘下不認罪的16人受審後14人罪成,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最終有12人提出上訴,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黃子悅則僅提出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