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於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修正草案。特區政府將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實施經修改的《國旗法》及《國徽法》內適用於特區的規定,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
當局正與相關政策局及部門跟進《修訂條例草案》的具體草擬工作,並會在本立法年度內盡快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制事務委員會率先於下周四(2月18日)展開討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本港將參考草擬《國歌條例》的做法,並因應香港特區的情況,將條文適當地納入《修訂條例草案》。
就學校升掛國旗的規定,將條文適當地納入《修訂條例草案》。執行細節會按照本地情況調整及適當修訂。
中國《國旗法》列明,學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有條件的幼兒園亦需參照學校規定升掛國旗。學校除假期外,每周亦需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