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月29日)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港府將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出,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精神是尊重,尊重作為國家標誌的國旗和國徽,對於侮辱國旗國徽的人士,條例草案保留相關刑責及罰則,並加以清晰化,予以懲治及阻嚇。
他強調強調市民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則毋須憂慮會誤墮法網。
條例草案包括規定須在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亦就國旗及國徽的收回及處置作出規定,同時規定不得倒掛、倒插國旗,不得倒掛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等,亦就國旗國徽的教育作出規定。
有議員支持修例,但亦有議員關注政府無同時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認為會影響執法及檢控工作。
(圖片來源:立法會直播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