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社會貢獻可以成為贖券抵消罪行

當社會貢獻可以成為贖券抵消罪行


作為一個長期睡眠不足又政治冷感的香港人,受高科技的恩賜,每天通勤由北到南的火車路上,都能看到電視新聞片段。

所以就算懶得看報紙,也會知道許仕仁貪污案要宣判刑期,還知道他有很多求情信。

有頭有臉的人幫他寫求情信,實在不意外,畢竟這人一直都被譽為官場精英,橋王,人脈綿長。

叫醒我的是求情信的內容。能想到的,意料之外的,豐功偉績,行善好施,如果沒有聽到新聞的背景內容,差不多以為是在頒獎或者封聖。本來平凡的讚美吹噓,在此情此景之下,份外好笑。

前特首求情信中說他是其中一個最出色的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網站有「品行和紀律」一節,首句便是:「公務員廉潔奉公,是令公眾繼續信任和支持政府的關鍵。」貪污罪成的他,與廉潔奉公相去甚遠,用「最出色」的字眼形容,不好笑嗎?

前特首求情信中還說當事人「令政府推動政改期間,沒有人上街堵路」。原來在任期間沒有人堵路都已經是可以拿來說項的政績,不好笑嗎?

前工商局局長求情信中指出港於零七年頒發榮譽博士學位給被告。原來拿到榮譽博士學位,都是可以拿來減刑的原因,不好笑嗎?

相信要拿,應該還可以拿一些有頭有臉的人的求情信出來,但律師沒有晒冷,而是精挑細選,當中有一封打溫情牌,是一個被當事人助養的孤女所書。真情流露,溫暖善長伯伯的形象鮮活跑出。可惜並非輯錄在心靈雞湯系列書中,而是用作減刑求情信,當中一句:「(許仕仁)是謙遜的叔叔,勸勉我長大後避免過份物質主義。」此情此景,作為貪污大案的求情信,不好笑嗎?

不過前特首說當事人有超凡「交際技巧」倒是中肯,虎落平陽沒有被犬欺,反而拿得出五、六封出得場面的求情信來,可見平日學古人孟嘗君,買了不少「義」,放了不少人情債。

以上全部都不令人驚奇。求情信不易寫啊!寫些好笑的無可厚非,說到底你想前特首寫些什麼文學鉅著呢?

驚奇的是在我下班再坐火車由南至北回家路上,聽到宣判的結果。

法官指出許仕仁破壞本港一直廉潔的社會,這個相信全香港市民都會同意。法官也指出作為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行為令人失望。聽上去都算正路,這時,法官卻爆了一句:「惟不能忽視許對政府的貢獻,尤其是在1998年許決定入市打大鱷。」

求情信當然是寫這種論點,不然都罪成了,還可以寫什麼。但寫的可以盡情寫,但法官在判詞直接引述這點就有完全不同的意義了。判刑要考慮的因素,為甚麼要包括一個公務員在任期間的政績?一個再出色的公務員,在任期間做的,難道不是他的職責?難道他受薪是沒有責任盡力推行他要負責的政策,解決他任內的疑難?好,我姑且假設被告的功績已經大到超越他的職能,但打大鱷的功勞能夠用以考慮對罪成的貪污控罪減刑,是怎樣的解讀?怎樣的考量?

是不是如果有一天有一個人對政府對社會有超乎想像的貢獻,猶如未來的愛迪生,為萬民帶來電燈,帶領整個人類世界的發展踏前巨人一樣的一大步,他就可以姦淫擄掠,變態虐待,斷正加鐵證如山然後罪成之後,仍因為「不能忽視的貢獻」而獲輕判?

如果當社會貢獻可以某程度上抵消罪行,有錢人做善長仁翁,會否其實等於為未來買保險,為不法行為被斷正的風險買贖券?

更神奇的是,新聞報道的引述,就像報道天氣。反而被告的情婦,還更有話題性。

回家上網,法官的判詞也沒有多少人會留意。大家都在比較,689沒事,茂波沒事,被告是「黑仔」……

宣佈判詞可以有各種說法,說長些說短些都不影響結果。法官不會在這些時候閒話家常,而是會訓話,會引導,會表達自己的看法。法官判詞會成為未來的案例。是否入罪當然是值得留意,但是判詞的立論理據,難道不正正反映了操著判刑大權的法官,到底是怎樣思考的?

當一個社會,最有學識最有權力的人,在面對貪污大案,仍然念念不忘對工作期間做得好、手腕好,有什麼社會貢獻這一類東西,不就反映了我們社會的價值觀?

熱血要文化建國,也許也要考慮一下先從道德入手。做人最緊要正直,相信著這一點的我們,原來可能是少數。這原來不一定是我們身處的社會的價值觀,而我們卻在營營役役的生活當中,矇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