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雨傘革命期間及反水貨走私行動中一些被捕之市民,有時候因證據不足,而被法庭撤銷控罪。而據《蘋果日報》今日(3月30日)報道,為了進一步打壓遊行示威人士,加強監控示威者,警務處擬新設「搜證隊」,執勤時不必獲高級警司授權拍攝搜證,簡化程序,以加快執法效率。
據報道,港島總區正考慮成立另一隊簡稱 EGT 的「搜證隊」(Evidence Gathering Team),原隸屬「攝錄隊」及「刑偵小隊」,由督察級人員直接率領,在公眾遊行集會期間可直接授權拍攝有涉嫌違法人士,甚至採取拘捕行動。此舉變相將現行警隊內部授權拍攝公眾集會人士的權力下放,加快警方執法效率,若採用建議,警方需修改相關內部指引。
根據現時警方內部指引,警方如要向任何公眾活動中錄影,總警司或以上職級人授權,警方攝錄隊才可以進行公眾活動拍攝,並必須遵守私隱條例。如果拍攝片段沒調查或舉證價值,必須在拍攝日31天內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