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男警涉於去年偷取1張信用卡後消費購物,被控1項盜竊罪及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今日(12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承認其中兩項控罪,除了解釋是一時貪心外,還指受去年反修例事件,致親友疏遠影響心情。
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處理,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控罪指,28歲被告李卓軒於2019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MOViE MOViE Cityplaza」偷竊1張信用卡。控罪又指,被告同日以欺騙手段,不真誠地表達他是授權和有資格使用該信用卡,而不誠實地取得「MOViE MOViE Cityplaza」價值33元的財產,以及銅鑼灣希慎廣場地下「Apple Store」價值近25000元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