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度立法會會議,首日就有議員向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質詢,有關流浪狗的處理方法。高永文回應指,政府一直致力在社區推動愛護動物的文化,保障和促進動物的福利。說來動聽,實質政府從不善待流浪動物之餘,對遺棄動物人士的阻嚇力亦有不足。
高永文指出,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 章)規定,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 萬元及監禁6 個月。然而,遺棄動物檢控率一直偏低,而且罰則亦無阻嚇力,往往只是罰千多元,令遺棄動物情況未見改善。事實上,流浪動物普遍被故意遺棄,即使找到主人,亦往往以走失為由脫罪。
近年多宗被廣泛報道的虐待動物事件,受害的動物都是流浪動物,畢竟貓狗流落街頭,亦容易被壞人有機可乘。故此,對遺棄動物人士加重罰則,除了可以減少流浪動物數量,同時可降低對社會的滋擾,亦有望減少虐待動物事件,一舉兩得。
高永文回應質詢時亦提到,有動物福利團體倡議以「捕捉、絕育、放回」方法,逐步減少流浪狗的數目,漁護署早前同意協助愛協和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在選定地區推行為期3 年的試驗計劃,以評估「捕捉、絕育、放回」方法在香港應用的成效,試驗計劃已於今年1 月展開,漁護署會密切監察計劃的進度,並已聘請獨立的顧問公司,適時評估計劃的成效。
看到政府作出新嘗試,是否值得表揚?非也,實質是慢了10 億拍,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計劃,其實已經提出超過10 年,如今香港在2015 年,才於兩個地點試行,還要試3 年先檢討。相對貓隻方面,有關計劃其實早於2000 年開始,可見政府處理流浪動物的手法仍然非常落後。
(原文刊於第三十五期《熱血時報》,於2015年10月31日免費派發。請支持文化抗共,訂閱《熱血時報》: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eg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