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男子被控2019年於旺角參與暴動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他否認控罪,今日(10月27日)於區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一個口罩。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出,雖然被告當日身穿深色衣服、戴著口罩於深夜出現,且附近不久前更發生暴動,但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被捕前從何處來,亦未能證明被告從暴動方向而來,因此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由於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暴動,被告亦非在暴動現場被制服,因此不能排除被告出現在旺角,見到警方驅散便跟隨人群跑。法官表示,由於不能排除被告與暴動者無關,因此裁定被告暴動罪罪名不成立。鑑於暴動罪不成立,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亦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539/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