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言論」的界線

「仇恨言論」的界線


在八年前左右的時空裡, 關於「仇恨言論」(Hate Speech)的爭論,在香港仍屬「政治宅」的小眾趣味;雖然其給予了西方左傾媒體,全盤否定本地新生政治思潮的機會,以致一直錯估形勢,直到當下政治矛盾總爆發,才大吃一驚。

西方政治正確運動,其中一項動機是保護小眾(種族、宗教、性取向等等)免於被冒犯。批判此論調者,指出其預設了西方社會內各方弱勢社群,都是心靈脆弱的「雪花」(snowflake,與華文世界政治討論中常以『玻璃心』形容強國人,頗有異曲同工之妙),至令篤信政治正確的社運人士,亦變成凡事都覺得被冒犯之「雪花」。

弱勢社群面對歧視語言,本有一套應對之道,例如黑人的「黑」字本身,在大部份語言中都有負面含意(例如「是非黑白」);但在美國黑人民權運動期間,他們有「黑就是美」(Black is Beautiful)口號,故此,今日雖有「非裔美國人」(African Americans)的政治正確名謂,但用Black people 來稱呼他們,仍是可以的 - 尤其是你懂得前述的典故。

另一個案例近在眼前:「鬼佬」(gweilo)。今時今日,此字甚至已被《牛津字典》收錄,少有洋人會認為那是冒犯語 - 皆因英語仍遠比港式粵語強勢,歧視實在無從說起;以至有居港洋人自稱gweilo 作自嘲。這種情況,與黃洋達在2019年9月9日《國立大台》第三節,提到熱血陣營對「熱狗」蔑稱根本不以為意,甚至推出與熱狗(hotdog)相關的周邊產品發售,略有相似。

有權者與無權者言責之別

回頭說「蝗蟲論」,既然2011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勢尚算如日中天,那麼「蝗蟲」不過是弱者針對強者的怨言,本來可算是無傷大雅。不過,問題卻是出在比喻之上 - 「仇恨言論」的原則中, 其中一點是其有否構成「非人化」(Dehumanization)。把人當成令人厭惡的生物,已可視為種族滅絕的前奏;盧旺達的胡圖族以曱甴形容圖西族人之案例,因已有不少人提及,為免冗贅,以下從略(故此,吾人認為公眾人物卻應盡量避免用「蝗蟲」一詞,免授人以柄)。

除了實力強弱之外,當然還要評估雙方武力對比。當年的「驅蝗行動」,最暴烈的舉動都只是踢踢拖篋,以及「搞喊細路女扣二百分」而已;反觀港共特務兵團,之前已有接近壟斷全港的合法武力(海關及廉政公署人員只會在執勤有必要時才持槍),且有〈襲警罪〉、〈阻差辦公罪〉等公安惡法保護,現在更視《警察通例》如無物,一旦他們不受制裁(截稿前),他們確有對所有心懷抗爭意志港人,施行滅絕之動機及能力!

再加一例。現在有不少人為林鄭月娥起了個「毒蛾」花名,恐怕沒有非親中共陣營的人,會指控那是父權「仇恨言論」吧?

政治正確運動雖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尾左右發起,但其原流卻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針對戰敗德國的「非納粹化」(Entnazifizierung / Denazification) 轉型正義舉措; 有些甚至延續至今 - 例如在德國,否定納粹大屠殺屬刑事罪行,這亦是防止極權復辟的必須手段。正如若有一日香港完全獲得解放,現時方興未艾的抗爭正史必須受到保護。

當然,有圖騰就有禁忌,有禁忌則有破禁的誘惑。因反對接收難民而冒起的德國另類選擇黨(Alternative für Deutschland, AfD),黨魁高蘭(Alexander Gauland)在2017年9月哀嘆德國人不能以兩次世界大戰的將士為榮;該黨近年的選舉得票率穩定上升,或多或少是「非納粹化」的反作用力。

事有湊巧,有句德國諺語傳至英國,頗得英式保守主義的神髓,其曰:「倒洗澡水時,不要把嬰兒也一拚扔掉」(Don't throw the baby out with the bathwater)。我方固然對於政治正確過濫有所質疑,卻並非要全盤否定其背後原意。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74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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