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一案,2011年審結時陳及其助手叢培崑本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因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日(10月26日)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稱陳有合理辯解,並無事實或法律基礎,故下令原審法官裁定陳及叢二人罪成,並作出判刑。
案情指陳在2009年出席一項除夕倒活動中主持《志雲飯局》,從助手叢培崑收取 11.2萬元報酬,並未有向無綫申報。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續審時完全忽略涉案節目與無綫業務的重要議題,更指陳志雲利用公司資源賺取巨額外快,影響公司聲譽。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
無綫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一案,2011年審結時陳及其助手叢培崑本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因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日(10月26日)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稱陳有合理辯解,並無事實或法律基礎,故下令原審法官裁定陳及叢二人罪成,並作出判刑。
案情指陳在2009年出席一項除夕倒活動中主持《志雲飯局》,從助手叢培崑收取 11.2萬元報酬,並未有向無綫申報。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續審時完全忽略涉案節目與無綫業務的重要議題,更指陳志雲利用公司資源賺取巨額外快,影響公司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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