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湖南邵東縣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兇殺案,一名小學女教師在學校被殺,而涉事的三名嫌疑人均未成年,當中年齡最小的不滿12歲,最大的一位亦只是13歲半,基於在中國刑法保障下,任何不足14歲的人犯案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故此事件引發起廣大關注及討論。
女教師被殺一案中的事件經過,在一份名為《邵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通報中首次披露,指三名嫌疑人犯案手段凶殘,內容記述女教師先被棍棒擊打頭部,再繼而被追打至厠所,期間三名少年用毛巾掩綁女教師口鼻導致死亡。然後三人把死者財物搜出並據為己有,再把死者藏屍在床底位置後回現場清理血跡。
但由於中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規定,刑事案件起訊只能用在滿14歲以上的人。所以按照規定,於中國凡於14歲以下者無論殺人放火、強姦搶劫亦絕對無刑事責任,但在滿10歲至14歲以下者,是被定義為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受害人家屬只可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請求未成年嫌疑人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
由於近年在中國發生的低齡犯罪案例不斷增加,坊間認為低齡化犯罪手段惡劣並對社會造成危害,如再無法受到法律懲罰,不只違背保護未成年人的初衷,更可能衍生負面作用,所以社會大眾開始探討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有需要向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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