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還質疑警方昨晚有否使用暴力時,就讓我來做個人證吧!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有幾和平,同我有幾唔打得,基本上行路都會左腳 KICK 右腳嗰隻,你話我會唔會衝擊呢?
昨晚我留守龍和道旁的添馬公園,警方約於凌晨三點前後清場,清的不只是馬路,還有整個公園。我同朋友被迫撤離,但警察一味推前排示威者,一直拳頭亂揮,需知道現場數百名示威者,不能急退,否則一定出現人踩人的悲劇;但後面的人退得慢,就變成前面的人被警察打,情況極度混亂。我和朋友本來企人群中間,但因我走得稍慢,變成站到了最前!就這樣我吃了我有生以來第一拳,而且是中左眼!中拳之後還被警察不停推,令我撞向路邊花糟!
稍一定神只見朋友已被推到10步以外,期間警察係不停亂拳打他和他身邊的人!一群和平、手無寸鐵的示威者點可以得到如此對待!就算你話我犯法,非法集結也不能未審先判,濫用私刑吧?
警察?真是一個可恥的身份。當你所做的事如同合法爛仔時,你們還配得到市民的尊重嗎?連叫警犬也怕侮辱了狗!如此卑劣、無恥、冷血的行為應該讓全香港全世界的人知道!你們即管繼續無法無天吧,地獄之門已經大開,正等著你們呢!
(本文原載於作者面書,蒙作者答允轉載。)
(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