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少女勞美蘭,早前由於肺血壓高,急需屍肺移植,但可惜一直未有合適屍肺,於上星期三(10月7日)離世。此事受到各大傳媒關注,多位醫生接連受訪,談及器官捐贈的問題,亦因此揭發香港的器官捐贈率低,並喚醒大眾器官捐贈的重要性。
就此高永文於接受傳媒表示「強制性器官捐贈,暫時我認為我哋大家應該保持一個開放嘅態度」言語間,令人擔心香港會效法其他國家,推行強制器官捐贈。筆者雖相當支持器官捐贈,並已登記身故後捐出全身器官,但對強制器官捐贈就不甚認同。
提倡強制器官捐贈的理由不難想像,就是基於不浪費的原則,既然死者的器官可用作救人,便取之。筆者明白捐贈器官可救人一命,否則亦不會自行登記,但若強制全民捐贈,卻未免太過份。
每個人的身體都是自己的財產,器官亦然。既然人有權管理自己的財產,基於此道理,亦應有權決定是否捐出自己的器官。若政府強制市民「捐贈」器官,即等同搶奪市民的財產。因此我雖然支持器官捐贈,卻不能認同以強制方式強搶市民的器官。
若實行強制器官捐贈,必然令到器官捐贈數目大幅上升,很多人或因此挽回性命。但此做法,卻有損市民的自由,因此若有意提升器官捐贈數目,應從教育入手,多作推廣,在社會上形成支持器官捐贈的風氣,方為良策。
附《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連結,支持器官捐贈者可於網上登記:
https://www.codr.gov.hk/codr/CInternet.do
(政府網頁截圖)